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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优化保险机构 投资管理能力监管

发布者: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10-23 09:43:43 更新时间:2020-10-23 09:46:12
       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 化改革,推进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银保 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 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 须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确保 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满足能力标 准,保险机构的董事会和合规部门应切实发挥 作用。
       据介绍,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开展债 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 和基础。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开展各类投资管 理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通知》显示,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 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 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 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和股权 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通知》明确,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管 理监督,以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 结合的方式实施。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加强投资 管理能力建设并及时进行动态自评估,严禁不 具备投资管理能力而开展相应投资活动,严禁 在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增 相关投资活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 将按照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处罚公开的原则, 持续强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工作。

(来源:《中国信用》周刊;记者:谭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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