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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者: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8-23 16:35:43 更新时间:2019-08-23 16:36:18
      今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作出部署。《实施意见》明确了近期信用监管的主要目标,是近一个时期加强信用监管的指导性统领性文件。

一、《实施意见》印发背景

随着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宽进”格局基本形成。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解决好大量市场主体与有限执法资源之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市场监管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之间、潜在社会风险与相对落后监管机制手段之间的矛盾,形成市场“严管”格局,是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又一侧重点。构建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标尺”作用,让信用创造财富,用信用积累财富,是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的发展方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由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和运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及社会共治多方面组成。目前,我区对这几方面工作的部署推进分散在政府或部门印发的多个文件当中,因此,制定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统领性实施意见,对全面系统地规划和推进我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6个方面、18条,围绕如何加强信用监管,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些是前一阶段信用监管的制度化安排,有些是新提出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主体自行公示信息方面。要加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宣传,普及信用监管理念,增强市场主体自行公示信息意识。加强业务指导,拓宽、畅通信息公示渠道,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效率。同时,明确了强化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监管和公示信息后续管理的具体措施。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明确了政府部门归集涉企信息的渠道、时限要求,以及相关制度完善。并提出要加强督导问责,促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全面归集。

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方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就是运用大数据分析,客观评估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等级,依据其风险类别高低实施差异化管理。这是一种新的信用监管方式,《实施意见》就如何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强调要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进行规范管理,并对进入奖惩名单的对象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奖惩措施。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方面。信用监管的最终目的是要促使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目前,我区市场主体失信记录对市场主体经营的约束已日渐形成,市场主体已意识到信用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目的在于给企业改正错误的机会,因此,信用修复、信用重建将成为信用监管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所在。《实施意见》从健全制度、自主修复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信用监管信息化保障方面。结合国务院有关适应大数据监管趋势要求,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实施意见》明确要开发建设自治区统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线下监管的有效融合。

三、回应关切

(一)问: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监管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几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既得较好成效。一是夯实信用监管基础。一方面,高度重视年报公示作用,健全督促引导长效机制,稳妥推进年报公示工作,企业年报公示率保持在稳定水平。2017年度企业年报率达到94.74%。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截至2018年12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归集登记备案信息303.42万条,行政许可信息249.6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5.62万条,抽查检查信息37.35万条。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制度保障。2018年底,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将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和运用纳入法治轨道。这是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首部政府规章,实现了制度建设的历史突破。三是推进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一方面,做好市场监管系统内信用约束工作,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区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主体49.4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2.35万户。另一方面,履行好联合惩戒备忘录约定职责。自2015年11月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至2018年12月底,全区累计已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4717人次。

(二)问: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监管方面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答:市场监管部门在下一阶段:一是要牢固树立“公示即监管”意识,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抓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二是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动态更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强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夯实信用监管基础。三是探索构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评测模型和开发建设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软件系统,选取1-2个设区市试点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四是制定出台市场监管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办法,探索建立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五是结合机构改革,梳理明确市场监管系统各业务条线相关联合惩戒措施,实现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的规范统一,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的广度和深度。

(三)问:《实施意见》对守信激励对象有什么激励措施?

答:《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守信激励对象,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可以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中给予优先考虑;在承担公益项目建设、申请用地指标、申请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可以获得优先安排;日常监管中降低抽查检查频次。

(四)问:按照《实施意见》,被列入“黑名单”将会受到什么惩戒?

答:《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失信惩戒对象,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检查频次;海关不予通过企业认证,下调信用等级,加大货物进出口货物监管力度;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得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不得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不得参加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不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措施。

(五)问:我区对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主动公开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至市场主体终止时为止,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3年的不再公示,其他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不再公示。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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