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暂行办法》(桂发改财信规〔2019〕12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信用修复工作,现将《南宁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印发你们,请指导失信对象开展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附件:南宁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2020年4月5日
附件
南宁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暂行办法》(桂发改财信规〔2019〕1220号)。
二、可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类型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包括三类,分别为:
(一)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违法失信信息。
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条件
(一)满足最短公示期。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二)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整改到位。
四、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方式及步骤
通过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在线提交修复材料进行信用修复。步骤如下:
(一)打开“信用中国”网站;
(二)搜索并查询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息;
(三)找到拟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右侧点击“在线申请修复”的按钮;
(五)提交相应材料并保存。
五、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材料审核流程
(一)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二)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审材料(3个工作日);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审材料(3个工作日);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是否同意修复意见。
六、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提交的信用修复材料和流程
(可选流程之一)通过信用部门修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信用修复决定书》、缴罚款收据、行政处罚为警告的整改说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可选流程之二)通过失信认定部门修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需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加盖公章。
七、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提交的信用修复材料
(一)《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日期需晚于最短公示期,即在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六个月后;
(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信用修复决定书》、缴罚款收据、行政处罚为警告的整改说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且取得证明材料。失信主体可选择:1) “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的线上公益性培训;2)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处罚机关举办的公益性培训;3)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如不是企业法人参加培训,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日期需晚于最短公示期,即在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六个月后;
(五)信用报告。失信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免费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日期需晚于最短公示期,即在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六个月后。
八、“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操作指引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可通过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在线信用修复公益性培训后获得信用培训的证明。
打开“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首页,点击“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按照流程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参加课程学习,学习完成并参加相应考核后下载培训证书,作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必要材料。
九、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理联系方式
电话:0771—5556965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1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03室
十、常见问题解答
(一)《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修复决定书》的样表在哪里可下载?
答: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流程指引 ->点击模板下载 。
(二)已缴纳行政处罚的票据丢失或者票据字面不清怎么办?
答:可联系行政处罚机关,由其出具《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
(三)如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选择信用修复办理地点?
答:根据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所属地,就此选择对应的办理地点。
(四)如何参加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
答:关注“信用南宁”微信公众号,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举办的公益性培训会在公众号上发布通知及开放报名渠道。
(五)“信用中国”认定的第三方信用修复培训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有哪些?
答: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点击信用修复培训机构名单/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名单,即可查看信用中国认定的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及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的信用服务机构。
(六)如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免费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
答: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输入本企业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搜索->点击进入本企业的详细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保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