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依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办法>通知》(南府规〔2017〕2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度取得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南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报送PDF和WORD电子版。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奖励标准
(一)通过评审,被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国家级)的给予奖励10万元;
(二)通过评审,被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自治区级)的给予奖励5万元。
四、申报与审定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奖励申请,递交申报材料及附件2账户信息。
(二)审定。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南宁市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7天。
五、资金拨付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南宁市财政局核定的年度预算申请奖励资金,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直接拨付到受奖励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