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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2020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者: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3-13 11:03:53 更新时间:2020-03-13 11:04:13
经南宁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及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请分别于7月8日和12月18日前书面报送南宁市安委办。

2020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落实强首府战略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深化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活动,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各类事故总量,为首府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提升守土履职尽责能力水平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总开关,坚决扛起为民保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开展《意见》宣贯,组织主流媒体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建立贯彻落实《意见》情况通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南宁市委宣传部和南宁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强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自治区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梳理公布县(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和其他行业领域分管负责同志职责清单,明确履职尽责标准,实行履职过程建档管理,作为年度述职和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南宁市安委办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平台作用。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调整明确市、县(区)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健全完善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下设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工作规则,强化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南宁市安委办、南宁市委编办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五)严格““三个必须””工作要求。落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梳理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明确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级执法主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各部门按相关要求落实一名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报同级安委办备案。(南宁市委编办、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六)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企业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七)强化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安全生产问责问效,综合运用建议提醒、警示约谈、通报记分、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等督查考核手段,加强对安全生产履职和重点工作推进的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优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过程考核权重,强化过程考核指标刚性约束;探索引进第三方机构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通过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反映县(区)和部门履职情况。(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升破解重大问题能力水平

(八)完善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健全与强首府强治理相匹配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保障实施完成涉及公众安全利益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全面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收官战;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高位谋划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安全生产专篇,着力破解安全生产规划推进乏力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九)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按照“织好一张网络、建好一支队伍、完善一套台账、制定一套制度、依托一个平台”的思路,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切实发挥网格员安全生产“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的作用,实现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管理、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各县区、开发区负责)

(十)健全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机制。加快组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健全完善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及时跟进解决安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监管网络不全不密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强“飞地”和跨县(区)、开发区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全监管,前置监管力量强化落实城郊结合部、边远乡镇中小微企业、小工程小项目、小作坊小门店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和县(区)联合执法,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局际快速协同反应机制,固化形成联合打击非法销售成品油、非法充装运输销售燃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制度性成果。加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执法配合衔接工作,及时依法查处建设工程和矿产资源开采领域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强化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完善主办承办部门综合统筹、应急部门协调指导、其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协同保障服务机制;强化落实住建部门对重大活动临时搭建设施的安全监管和供水、供气的安全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公安、商务、文广旅等部门对接待宾馆酒店的安全检查责任,确保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有序有力有效。(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提升城市运行管理能力水平

(十三)启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对照建设标准,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南宁实际的建设方案,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着重抓住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风险控制、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和应急救援等五个方面落实建设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建设责任,倒排时间进度,尽早建成广西首个“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市安委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重点区域风险评估试点。加强城市总体安全风险容量管控,严格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防范风险变量。从县(区)、开发区工业企业聚集区、重要商圈、建设项目集中区和大型交通枢纽分别选取1-2个重点区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结合企业安全风险整体评定,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数据库,绘制城市重要安全风险分布图,为城市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提供决策参考。(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继续挂牌督促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推进六景化工园区建设和中石化屯里油库搬迁。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搬迁改造,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就地整改、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退出,严防风险演变为隐患事故。(市安委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六)深化城市生命通道集中治理。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和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七)排查整治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地铁、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十八)密切关注群众身边安全问题。严格占道建设审批,从严落实城市地下管网和地铁保护措施,严肃整治乱挖乱建和挤压地下管道行为。健全完善城市建设发展过程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机制,集中开展城市桥梁隧道、建设弃土及其消纳场、泥头车、混凝土搅拌车、电动车和违章违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烟花爆零售摊点规划,从严执行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禁限”要求。严密防范电动车火灾、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邕江河段溺水等事故。(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水平

(十九)打好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阻击战。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司乘人员安全意识;紧盯“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校车等重点车车型开展隐患排查。采取挂牌督办、黑名单管理等方式组织开展“十大”事故多发路段、“十大”高风险道路客运企业、“十大”高风险道路货运企业、“十大”违法突出客运车辆、“十大”违法突出货运车辆集中整治,以点带面实施隐患整改和违法行为“清零”行动。加强路面执法管控,深入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教育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信局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二十)打好建设工程领域事故防控攻坚战。在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水电、通信、供电等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防护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重点整治招投标和项目管理“两张皮”。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违”现象。加强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高大脚手架、桥梁隧道、盾构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避免赶工期、抢进度引发事故。(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市政园林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提升行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成果,全面排查治理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着力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整顿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使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和安全治理水平“五提升”。(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和矿权设置不合理的矿山;突出整治一面墙开采的露天矿山和长期停建停用未关闭的尾矿库;强化地下矿山井下顶板管理和坍塌冒顶透水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矿山最低建设规模和办矿主体规模水平,建立非煤矿山淘汰退出机制,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负责)

(二十四)落实工贸行业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底数普查,建立健全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台账。严格落实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和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强化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二十五)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烟花爆竹、水上交通、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监管法治体系建设,提升依法从严治安能力水平

(二十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南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南宁市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制订出台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首府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二十七)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行动。重点整治个别县(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办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评定成果,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建强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聚焦聚力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长期为零、问题屡令不改、事故反复多发的企业,加密执法检查频次,着力提高监督检查立案率、立案处罚率、处罚执行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扎实的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对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增加暗访暗查和实施全身式体检检查。全面推行安全监管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九)严格安全生产失信惩诫。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定期公布曝光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明确信息采集主体、报送时限、惩戒期限、信息公布、结果运用等内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和事故结案跟踪评估制度,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三十)完善举报投诉分类处置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明确奖励办法。在做好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来电、来访、信函举报投诉渠道的基础上,开通网上举报、投诉,开辟短信平台等方式,扩大行政执法案件来源渠道,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三十一)加强风险防控市场化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社会保险机构抄送重点监管企业安全风险情况;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在此基础上探索落实具体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加强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规范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调整加大工伤预防费用对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预防控制的投入。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二)实施安全管理基础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提升达标等级,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以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为核心内容,深化企业标准化质量把关和运行审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标准化管理规范。以标准化达标和风险等级为重要考评依据,健全完善差异化监管办法,对安全管理混乱企业“利剑高悬”,对安全管理规范有序企业“无事不扰”。(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三十三)实施重点领域安全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从严整治铁路沿边安全环境。加快城市人员流动密集区域过街人行天桥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快修订完善安全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和应急处置卡,实现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和实战化。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协同处置能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支持消防救援机构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强矿山、危险化学品、轨道施工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宁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理顺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推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推进安全教材进校园、安全教育进课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八桂行”“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的矩阵。(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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