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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指导

发布者: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3-06 15:08:20 更新时间:2020-03-06 15:08:39
根据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29号)精神,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好应急部门综合优势,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工作: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工作。

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做到优化安全服务,推动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和新建项目尽快开工;强化精准施策,服务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重点单位安全运行;坚持分区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深入基层厂矿一线,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指导服务。

三、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将于近日组织指导服务组深入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也要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厂矿,及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方面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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