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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者: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3-06 15:06:59 更新时间:2020-03-06 15:08:0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2020〕1号)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市安委会制定了《南宁市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南宁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南宁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在南宁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工作内容

 

(一)强监管内容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区)、开发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广西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重点整治一些地区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研究不深刻、部署不到位、督办不细致,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主动担当履责。重点整治一些部门落实“三个必须”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推诿安全监管责任,存在监管盲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扎实,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等问题。〔责任单位:南宁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责任单位:南宁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县(区)、开发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尤其要对重点行业领域紧抓不放,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1)煤矿:重点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风险确定为C类的煤矿重点监管,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逐一落实地方县级政府部门安全巡查责任。(责任单位:南宁市应急局、南宁市工信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隆安县、上林县人民政府)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和矿权设置不合理矿山、一面墙开采的露天矿山、以探代采的地下矿山和长期停用停建未关闭的尾矿库,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并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南宁市应急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危险化学品:扎实开展“排险除患”行动,盯紧油气储存场所(包括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点、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等,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企业,逐一落实监管责任,集中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理。〔责任单位:南宁市应急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住建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南宁海事局、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烟花爆竹:持续保持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坚决取缔。〔责任单位:南宁市应急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道路交通:重点整治交通运输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车辆、12吨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客船游轮、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客运站、港口码头、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市文广旅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空作业、临边防护、临时用电和隧道工程、轨道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南宁市住建局、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五象新区规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消防: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通道不畅通等问题。〔责任单位: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工贸行业:重点整治金属冶炼企业中高温熔融金属、煤气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和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等内容,聚焦排查整改工贸企业粉尘作业场所10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南宁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特种设备、职业卫生、农机农业、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市政园林、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南宁市工信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卫健委、南宁市文广旅局、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林业局、南宁市市政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严以履职。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优化营商环境和严格监管执法的关系,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安全生产,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前提和保证,作为第一要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配备。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尤其要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进一步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南宁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严格执法人员准入,把好执法人员录用等进入门槛,提高专业执法人员比例,严禁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纳入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站位,培养敢于碰硬的职业素养,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原则上市级应对下级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是健全执法人员激励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机制,有效保护基层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是推动执法专业支撑力量建设。要充分利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力量,分门别类组建专家库,健全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和保障政策,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技术支撑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执法内容

1.共性执法内容。〔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内容。

 

(1)煤矿:重点查处“一通三防”、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水害防治、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和“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恢复整改、恢复施工、恢复生产,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问题。(责任单位:南宁市应急局、南宁市工信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隆安县、上林县人民政府)

 

(2)非煤矿山:重点查处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建设、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倒卖、承包、出借等行为;重点查处露天矿山不分层分台阶开采、“一面墙”开采行为,地下矿山未判定冒顶片帮坍塌、涉水等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可靠等行为;重点查处尾矿库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回采再利用尾砂和非法生产及超库容、超坝高、超强度生产行为。〔责任单位:南宁市应急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无照、无证和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关闭取缔后的小化工、小窝点死灰复燃,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精细化工反应装置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实施自动化控制,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不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南宁市应急局、南宁市工信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住建局、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烟花爆竹:重点查处“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以及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未按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南宁市应急局、南宁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道路交通: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从事交通运输经营行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以及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违规运营等违法违规等行为;重点查处运营车辆超限超载、超速、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及驾驶员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建筑施工: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从事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行为。〔责任单位:南宁市住建局、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五象新区规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消防:重点查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或者消防控制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控制设备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工贸行业:重点查处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南宁市应急局、南宁市工信局、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林业局、南宁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文化旅游:重点查处游乐索道设施设备带病运行、旅游包车“三超一疲劳”、未经审批擅自经营高危旅游项目及旅游行业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以及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南宁市文广旅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近几年来事故发生的特点,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南宁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坚持精准执法。〔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一是推进分类分级监管。严格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的要求,合理划分监管执法对象,明确安全生产执法管辖权限和职责分工,积极推动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的监管执法模式,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二是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长期为零、问题屡令不改、事故反复多发的企业,加密执法检查频次,着力提高监督检查立案率、立案处罚率、处罚执行率,切实增强对违法企业有力震慑;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对守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做到“无事不扰”;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南宁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互联网+执法”系统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执法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

 

4.坚持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重大执法决定,要严格落实法制审核程序,未经内部法制审核,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5.坚持严格执法。〔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事故前追责,强化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失信惩戒、约谈警示、公开曝光措施,对边整边犯、事故不断的要严肃问责警告;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规范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明确信息采集主体、报送时限、惩戒期限、信息公布、结果运用等内容,定期公布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落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和事故结案跟踪评估制度,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实施时间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1月开始、12月底基本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原则上各类企业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各县(区)、开发区每季度至少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向南宁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稳定当前全南宁市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制定计划

 

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安委会意见>》(桂安委〔2017〕15号)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既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

 

要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和市、县(区)两级部门的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南宁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若干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并将各地区“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

 

(五)安排部署及时总结

 

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在严密防控疫情的同时,也要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有序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进入正常生产状态。特别是要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评估安全状况,严格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严防发生事故中断复工复产。

 

请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于3月20日前将本行业领域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或监督检查计划报本级安委办备案。同时请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11日、6月23日、12月13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南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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