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止满2年的企业;
(二)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三)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四)合同行为规范;
(五)合同履约状况好;
(六)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七)社会信誉好;
(八)申报年度无受到行政处罚;
(九)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十)凡参加申报的企业必须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报;
(十一)将本公司所使用的格式合同在广西合同格式条款公开查阅系统上进行公示。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可通过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系统(http://www.nngswx.com/spdnnpm/web/common/index.do)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填写好的《2019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向企业住所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完成初审、函询工作,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相关企业申报年度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期为一年。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2019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使用格式合同的企业(如汽车销售、通讯服务、物业服务、商业零售、房地产、旅游等行业)还需提交格式合同文本及上传公开查阅系统截图复印件;
5.其它证明材料。
(二)相关材料的要求
1.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2.纸质材料按“(一)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3.不接受手写的《2019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四、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系统自2020年2月20日零点起开放,2020年7月20日24:00关闭。
企业网上填报、报送纸质材料时间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者,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二)申报工作及网上填报信息等相关事宜将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nanning.gov.cn/)及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三)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予以颁发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证书。
(四)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咨询电话如下:
青秀区 5523421 东盟区 6305926
西乡塘区 2825126 专业分局 5518480
兴宁区 3294953 武鸣区 6213643
江南区 4824979 横 县 7266919
邕宁区 4791682 宾阳县 8234532
良庆区 4512815 上林县 5222983
高新区 3394109 隆安县 6532012
经开区 4972381 马山县 6827951
青秀山分局 5351052